各有关单位:
接省教育厅通知,根据《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》,2014年继续开展江西省“2011协同创新中心”的申报评审工作,遴选认定第三批省级“2011协同创新中心”。为做好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原则、申报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。
二、申报限额
协同创新中心按照面向科学前沿、区域发展、行业产业、文化传承创新四种类型申报,协同单位不超过6个且应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水平。我校限报2个,且应在学校前期培育的基础上,围绕国家和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,择优申报,宁缺勿滥。
三、申报材料
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为4年,按照《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(格式)》(见附件)的要求,认真编制申报材料。申报书和支撑材料要求双面打(复)印,一起装订成册,总页码不超过160页。请于2014年6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十一份报校科技处,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邓建刚 联系电话:0791-88120134
关于做好2014年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(教育厅).doc
附件: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(格式).doc
科技处
2014-04-14